并非很多人都知道:動物試驗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世紀,就是亞里士多德時期。它發展成為當今這樣一個數百萬美元產業的歷程,是相當漫長、有趣同時富有爭議的。
動物試驗(又名動物實驗或者動物研究),當今世界最有爭議的話題之一,是指在科學研究中使用動物進行試驗。雖然使用動物來研究人類成為流行是在1859年查爾斯.達爾文提出進化論之后,但是文獻記載早在公元前4世紀,希臘著名古典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就已經開始使用活體動物做試驗。
亞里士多德和埃拉西斯特拉圖斯
亞里士多德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歷史學家之一。他的研究成果被以《動物志》、《動物之生殖》和《論動物部分》等著作記錄下來。雖然并非所有,但是很大一部分他的觀察和理解都已被證明是正確的。
亞里士多德早在公元前4世紀開展他的動物試驗,而在公元前3世紀希臘解剖學家埃拉西斯特拉圖斯則以自己的作品聞名于世。也正是埃拉西斯特拉圖斯,以動物試驗為基礎,證實動物的脾臟和膽汁對動物本身一無是處。
蓋倫:活體解剖學之父
之后是埃利與斯.蓋倫(又名帕加馬的蓋倫),一位古羅馬的醫學家、外科醫生和希臘本土的哲學家。他感興趣的領域是人體解剖學。但是在公元前2世紀,羅馬法律禁止解剖人類尸體,于是他轉投解剖動物,不管是活體還是尸體,來進行他的解剖學研究。
蓋倫主要用豬和靈長類動物做研究。由于動物解剖一定程度上類似于人體解剖,因此他的大部分研究發現都被證實是正確的。正是因他在活體動物上進行試驗使他被稱為“活體解剖學之父” 。
動物用于手術治療試驗
12世紀期間,阿拉伯醫生伊本.蘇爾領先一步,把即將用于人體的科研程序事先在動物身上進行測試。伊本.蘇爾是在人體而不是動物身上進行解剖和尸檢的第一人。他在羊身上練習外科手術治療方法。
最終,用動物在研究領域做試驗越來越平常,并且在18至19世紀達到頂峰。今天也一樣,僅僅是在美國,每年大約就有上億只動物被用于試驗。
藥品用于動物試驗
藥品用于動物試驗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33年,當時一位女性在染睫毛膏時不幸發生意外導致失明,這迫使聯邦政府開始選擇制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聯邦政府于1938通過該法案,強制規定公司必須要在他們藥品上市使用之前在動物身上進行試驗。在眾多用于動物試驗的方法中,最常用的兩個是:
德勒茲試驗:在這個實驗中,滴入一滴測試物到實驗動物眼睛,然后觀察記錄結果。
半數致死量實驗:向一組動物飼喂特定物質直到半數動物死亡。
它們和其他相似藥品測試流程一起使用至今。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對動物沒有影響的藥品就會對人類也沒有影響。過去也曾經發生過很多悲劇。其中一個例子就是發生在20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薩力多胺悲劇:服用一種治療失眠的所謂的“特效藥”導致46個國家的超過10,000名兒童患先天無肢癥。大約92%的試驗藥品在動物試驗中安全,但卻對人體試驗不安全。
其它領域的動物試驗
盡管成本昂貴、耗時長,并且有時像薩力多胺悲劇那樣的測試并不怎么可靠,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動物試驗還是從藥物測試傳播到其它領域。
19世紀90年代,伊萬巴普洛夫,一位俄羅斯生理學家,在狗身上進行了“反應性條件反射”。
1957年11月,一條前蘇聯萊卡犬成為第一個進入外太空的動物。
1996年,多莉羊成為第一個成功被克隆的哺乳動物。
在醫藥領域,基于動物試驗的很多研究已經成功治愈多種疾病,包括癌癥(肺癌和乳腺癌)、肺結核、帕金森癥、癲癇和哮喘。就連盤尼西林和胰島素也是經動物試驗研究出來的產品。然而伴隨著這些里程碑式的研究成果而來的還有法律和爭議。
動物試驗法律和批評
1876年,歐洲出臺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法案,第一部旨在專門規范動物試驗的法律。相比之下,美國到1966年才通過第一部保護動物權利的動物福利法案(AWA)。除了普通的對待動物的指導條例外,它還針對動物展出和運輸做了特別規定。更為重要的是,它是美國動物試驗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規范動物用于科研的法律。
盡管AWA已經在不同場合多次修正,它還是沒能得到動物權利保護者的認同,他們認為這個法案仍達不到他們要求的標準。雖然用動物試驗仍在大規模繼續進行,但是來自動物福利組織的批評者,如善待動物組織(PETA)和動物解放陣線(ALF),已經迫使科學家們為他們的試驗尋求新的替代選擇。
2013年4月,哈佛醫學院宣布2015年前將大規模地關閉哈佛靈長目研究中心。在這之前,該研究中心因為在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之間有11起違反動物福利規定行為而被美國農業部(USDA)罰款24000美金。某種意義上來說,哈佛向世界展示了未來發展的趨勢。
雖然統計數據顯示用于科學試驗的動物數量正在減少,但是動物權利保護者仍然認為就現在而言任何結論都為時過早。在沒有監管機構核查進行動物試驗的機構的前提下,很難收集到可靠的用于試驗的動物的數據。雖然預計在美國每年用于科研的動物數量在一億左右,但是真正的數量應該遠遠大于這個數字。